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日前,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强调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为此要逐步放开民营银行准入政策,包括外资有序进入和中外合作的相关内容,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划的关键时期,对民营银行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一方面,对于易引发金融风险的新业务,要慎重开展。另一方面,对于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的新业务,要予以支持;对于有利于直接改善风险控制的新业务,要予以支持。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需要有更多新兴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互联网模式的银行、P2P、众筹行业将迎来监管细则的落地,而一批针对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群体的金融体系“长尾”客户将成为新兴金融争夺的蓝海。
经验相对不足的民间资本办银行,防风险更是要摆在第一位。谁出资兴办银行,就由谁受益,也相应承担风险,要求银行具备承担风险的实力。落实风险承担责任、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立下“生前遗嘱”,从生到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制保证银行的风险不能外溢。
能否有效控制风险,是民营银行成败的关键。民营银行资产规模小、经营灵活,股东主要为当地的企业和自然人,熟悉当地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经营的状况,可以利用极强的人缘、地缘优势,通过客户经理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切实管理好风险。
总体看,金融开放程度的扩大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巨大融资需求,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客观基础;互联网金融发展为民营银行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三五”期间民间资本进入民营银行的限制将逐步减小,民营银行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民营银行可望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走出一条新路。